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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一人违规出产饲料被罚款30000元!
来源:乐鱼综合    发布时间:2024-09-07 22:30:50

  当事人黄国亮未获得饲料出产答应证出产饲料一案,经平遥县农业乡村局担任人同意,于2021年9月2日依法立案。经本机关依法查询,现查明:

  2021年9月2日9时许,平遥县农业乡村局法律人员一行2人来到坐落洪善镇曹冀村西北下阵地与祁县交界处的一处院子内,法律人员出示法律证件并经当事人黄国亮承认后,对当事人的出产车间及库房依法进行全方位查看。查看发现当事人并没获得饲料出产答应证。法律人员在一库房内发现当事人出产的[标签标示:鲁饲证(2019)16244、出产单位:临沂杰隆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名称为P90血球蛋白粉]的产品134袋,每袋25kg。用白皮袋包装的猪血浆蛋白粉63袋,每袋20kg。在该库房的东北角有13袋用绳子系口的产品渣子,经法律人员现场过磅称重后承认,此13袋产品渣子共重373.4kg。随后,法律人员在另一库房查看发现2袋(25kg/袋)柠檬酸钠,其他的还有18kg已拆包的柠檬酸钠。在同一库房,法律人员还发现有1箱(5袋/箱)零3袋(2kg/袋)共8袋消泡剂。对以上发现的产品,法律人员现场摄影取证,一起查看了出产车间和别的的当地,均未发现有与本案有关的产品。法律人员现场给黄国亮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电话请示农业乡村局局长后对涉案产品做了先行挂号保存。法律人员制作了现场查看笔录,对当事人进行了问询,制作了问询笔录、复印了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托付试出产协议、制品料统计表、柠檬酸钠、消泡剂的进货收据及运用台账,提取了临沂杰隆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和饲料出产答应证的扫描件。

  当事人在未获得饲料出产答应证的状况下,从2021年8月17日到2021年9月1日共出产单一饲料喷雾干燥猪血球蛋白粉134袋(25kg/袋),其货值金额为6030元,出产喷雾干燥猪血浆蛋白粉63袋(20kg/袋),其货值金额为2835元。以上违法出产的两种饲料的货值金额共为8865元。根据对当事人的问询笔录、制品料统计表所表现的饲料产品数量、现场抄获的饲料产品数量,确定当事人没有出售其违法出产的产品的现实。至此,本案现实现已查清。

  根据一:当事人黄国亮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用于证明当事人的身份。托付方营业执照1份、托付方饲料出产答应证1份,用于证明托付方的出产资质。当事人与托付方签定的托付试出产加工协议1份,用于证明当事人与托付方的联系以及当事人所违法出产的产品的单价。

  根据二:涉案产品正面相片1份及不和相片1份、产品全体寄存相片1份、出产车间相片1份、出产产品所需添加剂相片1份,用于证明当事人的违法现实。

  根据三:法律人员对当事人的讯问笔录1份,用于证明涉案产品的出产者、出产什么产品,出产、出售涉案产品的数量、价格,出产产品所运用的质料、添加剂等;现场查看相片1份及现场查看笔录1份,用于复原法律人员其时的现场查看状况。

  根据四:制品料统计表1份,用于证明违法出产的产品数量。柠檬酸钠、消泡剂的进货收据1份、柠檬酸钠、消泡剂的运用台帐1份,用于证明添加剂的进货数量和运用状况。

  综上所述,本机关以为:上述现实清楚,根据充沛,应予确定。当事人黄国亮在未获得饲料出产答应证的状况下出产单一饲料的行为,违反了《饲料质料目录》榜首部分《公例》中第八条之规则:“本目录第四部分所列单一饲料种类,是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出产答应管理办法》和《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挂号管理办法》,应当处理出产答应证和进口挂号证的产品。未获得出产答应证或进口挂号证的单一饲料产品不得作为饲料质料出产、运营和运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38条:未获得出产答应证出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中止出产,没收违法来得到的、违法出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出产饲料的饲料质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出产饲料添加剂的质料,违法出产的产品货值金额缺乏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出产设备,出产企业的首要担任人和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能够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出产、运营活动。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分决议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议书到中国农业银行平遥县支行交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则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分款。

  当事人对本处分决议不服的,能够在收到本处分决议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遥县人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或许六个月内向介休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分决议不中止实行。

  当事人逾期不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实行本行政处分决议的,本机关将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