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查验工作中,经四川省药品查验研究院等单位查验,产品标签标明托付方为广州市康采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受托方为广州美淳化妆品有限公司出产的好脸面祛痘维肤膏等6批次化妆品不符合相关规则,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则的禁用质料(见附件)。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出产运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查验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省(市)药监管理部门对上述不符合相关规则化妆品触及的注册人、存案人、受托出产企业依法立案查询,责令相关企业当即依法采纳危险控制措施并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监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运营者立马中止运营上述化妆品,依法查询其进货查验记载等状况,对违法产品做追根溯源;发现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标明化妆品注册人/存案人、受托出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所在地/产品进口区域
托付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艺影街11号1501房,受托付方: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环村西路自编3号A栋一层、二层
托付方:广州越秀区环市东路372号716自编B01,被托付方:浙江省义乌市上溪工业区潮涌路66号
经销商: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666号25FA1、D2室,制造商:大阪市都岛区善源寺町2-3-35
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梁溪区公民中路139号恒隆广场商场二楼220/220-1/220-2/220-3舱位
江苏省镇江市句容市茅山镇春城集镇门市农贸路南1幢101、102、103、104号
上海贞贤化妆品有限公司提出样品真实性贰言。经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该企业未出产或许进口过该批次抽检不符合相关规则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