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奉告你公司的违法现实、处分根据和拟作出的处分决议,并清晰奉告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说和申辩。
以上现实,有我局2020年2月10日《行政处分奉告书》(江开环罚告〔2020〕4号)、2020年2月19日《送达回证》、等为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则:“建筑设计企业未依法报批建造项目环境影响陈述书、陈述表,或许未按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则从头报批或许报请从头审阅环境影响陈述书、陈述表,明亮开工建造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任部分责令中止建造,根据违法情节和损害结果,处建造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筑设计企业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根据上述规则,我局决议对你公司处扩建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二的罚款,即八百四十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和《罚款决议与罚款收缴别离实施办法》的规则,你公司应当自接到本处分决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开平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江门分行、农业银行开平营业部、建造银行开平支行或广东开平乡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公营业网点处理缴款手续。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五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则,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分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分决议,可在接到本处分决议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提出行政复议请求,也可在接到本处分决议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申述。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不中止行政处分决议的实行。逾期不请求行政复议,也不提申述讼,又不实行本处分决议的,我局将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