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806.14-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标准解读
本标准进一步填补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关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的标准空白,并为油墨的生产和使用提供合规依据。
2023年9月2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8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3项修改单(2023年第6号公告),这中间还包括首次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GB 4806.14-2023)。
GB 4806.14-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pdf
油墨为普遍的使用的化工产品,其生产和印刷环节均存在不同的风险。油墨印刷中多配套使用光油,以增强印刷层的相关性能。配套光油的成分及印刷工艺与油墨相似,其迁移风险与油墨基本相同,且行业中多将此类光油与油墨共同管理。食品接触用材料及制品用油墨的生产和使用的过程中添加颜料、助剂、连接树脂和溶剂等多种化学品,有几率存在重金属迁移等问题,危害人体健康。
油墨标准于2016年立项,内容涵盖了与油墨配套使用的光油,针对油墨生产及印刷过程中有几率存在的问题,考虑了油墨使用时,其迁移或剥落至食品的风险,制定了本标准。本标准进一步填补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关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的标准空白,并为油墨的生产和使用提供合规依据。
预期印刷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上,非间接接触食品或间接接触食品但其成分可能转移到食品中的油墨。也包括与油墨配套使用的光油。
根据是否与食品非间接接触,可分为两类:非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和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
作为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一种,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16)的规定。
为了控制油墨的生产的全部过程,要求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生产企业应通过原料选择、生产的全部过程控制、产品信息传递等措施控制油墨产品的安全风险。
为了控制印刷环节的安全性,要求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印刷企业应通过包装设计、印刷过程控制等措施控制来源于油墨的安全风险,在达到预期印刷效果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减少油墨的使用量。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的生产及印刷过程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31603-2015)的相关规定。
为了厘清油墨基础原料与添加剂的管理范畴,标准在原料要求部分按照基础原料和添加剂分别进行规定。对于非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考虑到其非间接接触食品,迁移或剥落至食品中的风险较高,因此其基础原料物质和添加剂都应使用可直接加入食品中的物质;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与食品间有印刷基材阻隔,其迁移或剥落至食品中的风险比较小,但为了能够更好的保证油墨的安全性,要求基础原料应为我国批准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基础原料,对使用的着色剂采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具体实际的要求见下表。
不应使用基于铅、汞、镉、铬(VI)、砷、锑、硒元素或其化合物的着色剂,所用着色剂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中对于着色剂的纯度要求;其他基础原料应为我国批准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基础原料。非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所使用的基础原料也可用于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
油墨中的安全风险主要来自于可迁移物质,其来源包括原材料种类、非有意添加物、反应副产物等多个角度。标准中对于油墨中允许使用的基础原料、添加剂等均规定应为我国批准使用的物质,而并未规定具体的油墨允许使用的着色剂名单,且着色剂是重金属及芳香胺的重要来源,因此重点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及印刷有油墨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重金属和芳香族伯胺的限量要求。具体实际的要求见下表。
芳香族伯胺迁移总量/(mg/kg)不得检出(检出限=0.01mg/kg)
附录A中对食品接触材料制品用油墨铅、汞、镉、铬、砷的测定进行详细表述。油墨经过涂膜干燥后粉碎,通过酸消解的方法转变为溶液状态。将所得溶液稀释定容后,采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测定,以各元素的特征谱线波长定性,以外标法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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