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中的绿鞋机制是由美国绿鞋公司初次揭露发行股票时首先运用而得名。是 指发行人颁发承销总干事的一项选择权,能够按同一发行价格向出资者超量出售不超越包销数额15%的股份。在股票上市之日起30日内,假如股票跌破发行价,承销总干事从二级交易商场买入股票,再按发行价卖给发行人。
绿鞋机制主要在商场气氛欠安、对发行成果不达观或难以预料的状况下运用。意图是防止新股发行上市后股价跌落至发行价或发行价以下,增强参加一级商场认购的出资者的决心,完成新股股价由一级商场向证券交易商场的平稳过渡。
选用绿鞋机制发行是为防止新股发行上市后股价跌落至发行价或发行价以下,增强参加一级商场认购的出资者的决心,完成新股股价由一级商场向证券交易商场的平稳过渡。选用“绿鞋”可根据商场状况调理融资规划,使供求平衡。
绿鞋机制并不是完美无瑕,在对我国股市具有的积极作用下,它具有二重性质,它的运作存在着缺点与坏处比方:1.诱导上市公司发生“出资饥渴症”,滋长恶性圈钱之风。2.弱化了承销总干事的风险意识,不利于其经营管理的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