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要求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不可以少于40个小时的伦理道德培训,以期实现让企业“流淌道德的血液”。但业内人士认为,单纯依靠道德伦理教育很难改变当前食品安全现状,解决好监管部门“多龙治水”,健全和完善法律和法规才能根治食品安全顽疾。
“瘦肉精”事件尘埃未落,“染色馒头”“回炉面包”“牛肉膏”又接踵而来近期食品安全恶性事件频频出现。
5月9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法律和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等方面的集中培训不可以少于40小时。
对于近几年食品安全问题一再出现,是应归咎为监管部门“多龙治水”,还是归咎于现有法律和法规不能涵盖整条食品链,从而让不法分子有空可钻?单纯道德伦理教育,能改变当前食品安全的现状?
4月底,重庆警方宣布,即日起至7月底,重庆警方将集约刑警、经侦、治安、网监等警种上万名警力,集中开展打击药品、食品安全犯罪百日专项行动,“像打黑除恶一样打好此次专项攻坚战”。
近年来,集中整治食品药品安全的行动在国内各地并不鲜见,但在一些地区和领域,“问题食品”却一再死灰复燃。
以“毒血旺”为例,早在2001年就有新闻媒体报道,重庆市场上发现用甲醛浸泡过的血旺,然而在10年后的此次集中整治行动中,重庆巴南区依旧查获1250公斤含甲醛的血旺。
种种迹象说明,滥用食品添加剂,是引发食品安全事件的根本原因之一。目前,擅自扩大食品添加剂的应用限制范围,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本身质量有问题的食品添加剂等,是食品添加剂的三大主要问题。
大量研究还表明,当前许多不明原因的现代病也都与食品添加剂有关。以美国为例,一种食品添加剂在被批准使用后,隔若干年后,其安全性会被重新评价和公布。
例如在1947年和1977年间经常吃的美国牛肉,就含有高水平的性激素二乙基固醇,它作为饲料添加剂在美国应用的历史长达30年。几十年以后,二乙基固醇已经被证实确有致癌性,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因此明确禁用该物质。
中国疾控中心食品与营养所副研究员张柬波说,目前,国内外均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但已纳入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如果过量使用,也会对人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
同时,对于食品安全事件一再出现,观察人士将其归咎为监管部门“多龙治水”、权责不明,惩处不严、违法成本低、食品生产公司数多、分布散、监管困难等因素。
一如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吴景明所言:法律和法规滞后,现有法律和法规不能涵盖整条食品链;部门职责不清,现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采取分段管理模式,涉及农业、卫生、质检、工商等10多个部门;检验测试标准滞后不全,国外技术标准的修改周期一般是3到5年,而我国有多项属于“服役”超过10年,这是造成食品添加剂顽疾未除的一个重要原因。
近期关于食品添加剂的报道频现报端:泡菜里有着色剂,果冻里有防腐剂;一个雪糕含16种食品添加剂,一袋方便面中也有14种
相关数据表明:近九成的食品含有添加剂,而生活中的“食品添加剂”有2000多种。不管是直接添加,还是间接添加,每个中国成人每天大概要吃进八九十种添加剂。
这八九十种添加剂中,有一部分属“有毒”添加剂的非法滥用,而另外一部分则属于正常食品添加剂过度滥用。
张柬波说:“如果把防腐剂取消,还有多少东西可以在货架上保存?方便面保存不了两天就会变质,果冻就没法吃了。”
很多情况下,没有食品添加剂会让食品更不安全。如生产面包使用碘酸钾等面团改良剂,生产饼干加入膨松剂亚硫酸或焦亚硫酸钠,方便面中添加防腐剂和抗氧化剂,肉制品生产中的发色剂亚硝酸盐,食用油中添加抗氧化剂等。
我国商品分类中的食品添加剂种类共有35类,包括增味剂、消泡剂、膨松剂、着色剂、防腐剂等。但目前在中国,添加剂被滥用的现象极其严重。
4月23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公布已发现的151种食品和饲料中非法添加物质名单,这中间还包括47种可能在食物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22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
卫生部健康教育专家、总医院营养科赵霖教授说,因追求商业利益,甚至有某些企业非法使用非食用化学添加剂,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就是明证。
5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巡视员李援表示,两年来,我国没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但是近期发生的“染色馒头”等食品安全事件暴露出食品检验环节还存在安全隐患。
作为食品安全法起草负责人,李援的上述表态正处食品安全法实施两周年之际。从“三鹿奶粉”事件,到双汇“瘦肉精”事件再到上海“染色馒头”事件,让老百姓“谈添加剂色变”。
“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李援说,比如说制作豆腐,如果不加卤水,就无法使得豆浆凝固成豆腐,这就是“确有必要”的意义所在。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作了严格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并对其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作为食品安全标准的重要内容,并制定食品添加剂的目录。
实际上,食品添加剂本身没有危害,而生产者的滥用,带来了食品安全种种问题。李援表示,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让我国食品安全面临一场深层次的信任危机。
资料显示,2008年“三鹿奶粉”重大安全事件的发生,暴露出食品监管制度漏洞、预警机制失灵、检验手段失效、报告制度形同虚设、在食品中非法添加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事故处置不及时等严重问题。
为从法律制度上解决这样一些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2月28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于2009年6月1日施行。
同时,食品检验是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关口,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然而,近年来发生的一些食品安全事件屡屡暴露出我国食品检验环节的问题。比如“染色馒头”事件,监管部门就是用食品生产厂商送来的样本做检验,导致添加染色剂的问题没有被及时有效地发现,失去了检验环节的意义。
食品安全立法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有效性具备极其重大意义。
同时,国家在食品安全方面加大了力度,培养生产者的公司责任感。5月9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印发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法律和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等方面的集中培训不可以少于40小时。每名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年也要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集中专业培训。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认为:从长期来说,一定要弘扬我们优秀的文化传统,道德观念,包括食品公司的社会责任。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诺思曾表示:“即使在最发达的经济中,法律等正式规则在规范人们行为的总体约束中也占小部分,大部分行为空间是由伦理道德、习俗等非正式规则来加以约束的。”以此看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从业者进行行业道德伦理方面的集训,实属必要。
然而,也有评论认为:道德伦理是最不靠谱的,道德伦理有时又是最靠谱的。在一个连法律都说不上话的游戏里,唯一能拯救层层乱象的,也只有不甚可靠的道德;又或者,如果我们连道德伦理都不要了,还能指望什么完成社会内心的自我救赎?
邱宝昌表示:如同没有法律惩戒作为后盾,将不会有效果一样,道德宣传也是如此,假如没有道德惩戒兜底,饮食业从业者的道德集训,也不会有太大的效果。
对于当前食品安全质量安全背后的种种顽疾,邱宝昌提出,短期内治理食品安全应专注于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