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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乐鱼综合    发布时间:2024-07-06 21:39:59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回购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山河药辅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药用辅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专业的药用辅料生产企业,是国内排名前列的口服固体制剂药用辅料生产供应商。公司基本的产品涵盖填充剂、黏合剂、崩解剂、润滑剂、包衣材料等常用口服固体制剂类药用辅料和注射级药用辅料等。其中:微晶纤维素、羟丙甲纤维素、低取代羟丙纤维素、羧甲淀粉钠、硬脂酸镁和薄膜包衣粉先后被评定为安徽省高新技术产品,“立崩”牌羧甲淀粉钠先后获得淮南市知名产品、安徽省名牌产品和“中国化学制药行业药用辅料优秀产品品牌”、首批“安徽工业精品”称号,羟丙甲纤维素荣获“中国化学制药行业优秀产品品牌”奖。微晶纤维素、硬脂酸镁和薄膜包衣粉产品被评定为淮南市知名产品,并有多个产品列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公司多次获得“中国化学行业药用辅料优秀企业品牌”称号。公司客户主要为制药企业,产品还可用于保健品及食品行业。

  公司从始至终坚持“优化产品质量、丰富产品链、差异化生产”的产品发展趋势,依据市场需求变化持续不断的发展和创新产品,在多项关键技术上已形成了自身的技术积累与研发经验,公司目前已有 47种产品(合并口径)获得 CDE的药用辅料登记号,多个产品(硬脂酸镁、二氧化硅、微晶纤维素、羟丙基甲基纤维素、羧甲基纤维素钠、羧甲基淀粉钠、酸处理淀粉、和复配增稠剂、复配被膜剂)获得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成为国内药用辅料行业专业化、系列化品种较多的生产企业之一。

  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合格供应商的选择标准,由公司向国内外内主要原材料等物料供应商发出采购需求要约,根据供应商的反馈,公司从产品质量、价格、售后服务、付款方式等方面做综合评价,并通过现场审计后选定2~5家合格供应商。其中,对主要原材料资格的现场审计重点包括生产资质、原材料质量、生产控制和现场管理等方面。

  物资供应部门主要依据每月生产计划并结合仓库最低安全库存数量,制订月度采购计划。实际采购时,按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和流程,区分采购物资的重要性和价值量分别以下方式来进行采购:

  (1)集中采购:公司对生产中耗用的大宗及主要原材料、辅料实行集中采购,根据生产计划定时、定量向选定的供应商采购,以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和供货渠道的稳定,尽可能降低采购成本。

  (2)询价采购:公司对合同价值相比来说较低的标准化货物或服务实行简易程序的询价采购。即通过对3家及以上供货商的咨询报价情况,比价确定供应商。

  (3)一般采购:对集中采购及询价采购以外的别的物料,公司物资供应部根据部门申购单,采取逐单比价、议价的方式进行。

  公司生产部根据年度经营计划制订全年生产计划并分解到月度。每月初,根据销售部门的销售计划,拟定具体的月度生产计划,经公司计划会议平衡后确定月度生产计划,并向生产车间下达生产指令。公司严格按药用辅料GMP标准做生产管理,生产的全部过程按PROC、岗位标准操作规程、设备标准操作规程、卫生清洁操作规程等实现产品质量控制,以保证产品质量有效、稳定、均一。同时,生产的全部过程中,质量保证部专职质检员和车间技术员均按要求参与生产的全部过程管理。

  公司产品的主要销售模式为直接销售,仅有少量采取经销商分销模式。具体如下:

  (1)直接销售模式:由公司销售部门直接将药用辅料产品销售给下游企业,主要为医药制剂生产企业,以及保健品、食品加工公司等。公司通过专业化的技术上的支持和技术服务,在为客户提供产品的同时,提供与其制剂产品相匹配的辅料处方及技术解决方案;公司还通过组织学术交流会和新产品推广会等方式,增进客户对药用辅料的认知,熟悉药用辅料的性能、特点和用途,并帮助客户实现产品价值,从而提升客户忠诚度。

  (2)经销商分销模式:由公司与经销商签订分销业务合同,将药用辅料产品卖断给经销商,经销商只能在指定的区域范围内进行销售。公司采取这一模式的销售占比较小且销售规模不大。

  公司直销收入与经销收入的结算方式相同。通常,公司对客户采用先款(或银行承兑汇票)后货方式来进行销售,但对于信誉好、长期合作的客户经评估后给予一定账期。

  公司目前处于国内固体制剂药用辅料行业领头羊,同时保健品、植物胶囊领域的市场占有率逐步的提升,注射用辅料、预混辅料等新领域的研发和产业化也在加速推进。现微晶纤维素、硬脂酸镁、羧甲淀粉钠、羟丙甲纤维素、交联羧甲纤维素钠、倍他环糊精等多个产品的产销量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山河药辅”在国内制药行业有着较高的知名度,总实力在国内药用辅料行业排名前列,树立了中国药用辅料领跑者的形象。 公司参与了国家制定的《药用辅料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起草和定稿工作;我公司参与了药用辅料品质衡量准则的修订工作,并在国内首次倡导药用辅料品质衡量准则中性能指标的概念。针对药用辅料品质衡量准则,起草多篇关于药用辅料品质衡量准则探讨的文章,并发表于《中国医药报》。近几年,我公司又参与了2020年版《中国药典》药用辅料品质衡量准则的修订工作,得到药典委员会高度评价,参加了《药用辅料适用性研究指导原则》、《药用辅料功能性相关评价方法的建立》等国家课题,促进了行业整体技术进步,在行业中树立了模范和带头作用。

  1)药用辅料前景广阔,其关键基础性作用日益凸显。医药和大健康行业有望再度迎来加快速度进行发展时期,“健康中国”战略提升,药用辅料行业市场将逐步扩大,可以容纳更多的创新落地。医药工业转型升级和创新步伐的加快,新产品、新剂型、新工艺的推广和运用将给新型药用辅料带来广阔的市场。

  对比全球药用辅料行业,我国药用辅料市场起步较晚,相比国际市场,我国药用辅料的成长空间还较大。目前,在行业监督管理环境不断改善以及国内医药市场需求持续、旺盛增长等因素的驱动下,我国药用辅料行业开始步入加快速度进行发展时期,产销量持续不断的增加,品种日趋丰富,产品质量显著提升,将成为继欧、美和日本之后新的药用辅料大国。

  1、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与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动原料药产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1〕1523号),药用辅料作为制药原料的大范畴,其创新发展也将得到国家的政策的支持。《2020年制造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工作指南》中,基于“功能相关性指标”的系列化药用辅料,细分产品规格,提高质量水平,满足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需要,重点发展纤维素及其衍生物、高质量淀粉及可溶性淀粉、聚乙二醇、磷脂、注射用辅料、新型材料胶囊等产品是未来发展的方向。

  2、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和集采的实施,是推进医药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药用辅料筛选是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重要研究内容,对于国内优秀药用辅料企业来说,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是个利好,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它将加速国产药用辅料产品升级,促进行业整合,提高产业集中度,药用辅料骨干生产企业将获得更大市场空间。

  3、随着药用辅料关联审评的推行,制剂企业成为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将有利于督促药用辅料生产公司制作更为精细和规范,更看重用户的需求。因此,药用辅料市场环境会更规范,行业规模有望快速扩大;药用辅料市场重新分配,大规模的公司将迎来新的一轮扩张;这都将有利于推动药用辅料全行业水平的提升,加快药用辅料创新,促进国内药用辅料企业的国际化。

  3)国产药用辅料逐步替代进口辅料。过去,国内药用辅料行业小企业多,竞争非常激烈,国外辅料企业在市场开拓创新,抢占了大部份高端市场。随着国内制剂市场对药用辅料的需求保持快速地增长,在带量采购和保持供应链稳定的背景下,国产药用辅料产品质量的提升及成本的优势,使得进口替代恰逢其时,其发展空间将大于进口药用辅料。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2023 年8 月10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评级结论为:“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山河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评级与上次保持不变。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83,925.95 万元,同比增长19.1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16,153.5万元,同比增长23.5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754.06 万元,同比增长14.94%。

  报告期内,公司下游客户生产经营复苏,在此形势下,公司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产品质量,不断拓展与国内知名药企的合作,加速推进替代进口工作。报告期内,公司替代进口业务成绩非常显著,大客户高端市场业务保持较快增长,外贸出口形势良好,公司订单增长明显;随着产能提升和主要原材料价格的企稳,毛利率水平有所回升;通过规模化精益化生产,持续减少相关成本费用,实现管理效率的提升,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均实现了较好的增长态势。

  (1)2023年公司围绕“提升、稳定、替代进口”的发展主题,深挖客户的真实需求,对标进口产品,进一步开拓中高端市场。全年顺利完成了多家重要客户的产品进口替代工作。

  (2)研发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持续提升,新产品研究开发及工艺技术革新应用取得新的进展,公司产品线项国家发明专利,目前公司发明专利授权数已达27项;公司新增醋酸纤维素、淀粉丸芯、邻菲罗啉(供注射用)、羧甲纤维素钠(供注射用)、甲基丙烯酸-丙烯酸乙酯共聚物水分散体五种产品,目前公司已有47种产品获得CDE登记号,基本的产品均已与制剂成功关联,处于激活(A)状态;公司共有15个产品获得美国DMF归档号,共11个品种获欧盟EXCIPACT认证,部分产品已取得HALAL、KOSHER等认证。报告期内,开展了一系列新产品及新规格的研究及试产工作;2023年7月,公司“纤维素及其衍生物药用辅料安徽省重点实验室”通过安徽省科技厅认定;9月公司“基于固相反应的微晶纤维素绿色工艺技术应用研究”荣获第十八届中国药学会科技奖三等奖。

  合肥研发基地项目2024年内将开工建设,建成后将充分的利用省会城市的经济区位和人才集聚等优势,积极吸引从事药用辅料研制的高端研发人才,充实公司研发技术力量,进一步提升公司药用辅料的自主创新或联合研发能力。

  公司坚持推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完善6S管理,对标GMP标准,不断地加强精益生产管理,通过优化生产的基本工艺、更新生产设备等方式来进行降本增效,2023年12月公司获得第十届淮南市市长质量奖(公示)。

  2023年6月份公司顺利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3.2亿元,7月7日“山河转债”上市。位于淮南经开化工园的募投项目“新型药用辅料生产基地一期项目”已经建成,截止2024年一季度,新区微晶纤维素、羟丙甲纤维素、交联羧甲纤维素钠、交联聚维酮车间已正式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保障公司稳定的市场供应。

  “合肥研发中心及生产基地项目”是公司未来开展高端药品制剂辅料创新研发和产业化的重要载体,目前已通过合肥市高新区政府备案、合肥市建设规划委员会专题会议审核,等待土地指标的下发,预计2024年上半年动工建设。

  (5)2023年公司取得的其他主要荣誉:公司深入落实绿色和可持续发展理念,荣获“国家级绿色工厂”称号;再次认定为安徽省劳动诚信示范单位;荣获淮南市“2022年度全市外贸进出口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淮南市第二十届文明单位、2022年淮南市专精特新企业10强、2022年淮南市民营制造业企业税收贡献20强、2020-2022年度淮南市红十字银奖等。

  第一条 为强化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占 1/2 以上且其中 1 名独立董事须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并由董事会依据本工作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与公司审计部门合署办公,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监事的审计活动。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第十条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五)财务负责人相关任职资格和工作评价,财务负责人人选的聘任或解聘建议;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下除外。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另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董事会可以撤换其委员职务。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能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一定要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据以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