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在济南市留念3·15世界顾客权益日暨消费维权发布会上,济南市工商局发布了2012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事例。顾客王女士在某专卖店购买一斤豆沙包,食用时包子里的沙粒将牙齿硌断,经济南市工商局调停,企业一次性补偿顾客8000元。
3月13日,在济南市留念3·15世界顾客权益日暨消费维权发布会上,济南市工商局发布了2012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事例。
山东某置业有限公司在出售其开发的小区楼盘时,将储藏室以车库的名义向顾客进行明示和宣扬,而且以高于一般储藏室的价格对外出售。该公司故意隐秘现实真相,损害顾客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属消费诈骗行为。济南市工商局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分。
某轿车出售公司在运营过程中与顾客签定的《购车合同》和《试乘试驾协议》内容触及革除本身职责条款,其间《购车合同》中将预付“订金”改写为“定金”,在《试乘试驾协议》中写明“乙方顾客、自愿在指定区域内试乘试驾,甲方我店、供给的车辆如在试驾过程中呈现刮碰、撞伤等人的要素形成的事端,乙方将承当悉数职责。”该行为损害顾客合法权益,归于霸王条款。济南市工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分。
某品牌太阳能专卖店以海报等方式对消费的人宣扬“交纳3150元购买特定类型太阳能可享补助返款,补助后的价格仅为1920元”。顾客购买后商家却回绝付出补助款。经调停,专卖店向顾客赔礼道歉并交还补助款。
某餐厅发放就餐充值卡,顾客要求交还卡内余额时,被奉告因餐厅负责人替换,每张餐卡内有必要强制性留存5元钱作为退卡费。该餐厅损害了顾客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被济南市工商局要求责令改正,并全额交还顾客卡内剩下钱款。
顾客王女士在某专卖店购买一斤豆沙包,食用时包子里的沙粒将牙齿硌断,经济南市工商局调停,企业一次性补偿顾客8000元。
多位农人反映其在某种业公司购买的小麦种,栽培后呈现部分倒伏现象,形成小麦减产。经济南市工商局调停,运营者按每亩100元的规范补偿农人。
张先生在某摩托专营店购买一辆摩托车,屡次呈现质量上的问题,每次送修时均被奉告没有毛病,商家回绝填写修理单,故意延迟三包期内的修理责任和修理时刻,致使车辆无法正常运用。经济南市工商局调停,专营店为广阔购买的人替换摩托车化油器,并完全免费修理摩托车。
济南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某超市出售的豆干食物,所用的食物添加剂标示有消泡剂,未标示消泡剂在国家规范中的通用称号,不符合食物安全规范。济南市工商局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分。
济南某中学13名学生参与某公司组织的美国英语探究夏令营活动,宣扬材料称的行程包括“南加州、洛杉矶、圣地亚哥、旧金山”等地,但实践只组织学生在洛杉矶学习和玩耍。经济南市工商局调停,该公司向每位学生补偿4000元,合计52000元。
依据大众告发,济南市工商局查看发现某企业在出售保健仪器时,对产品进行虚伪宣扬,称具有按捺肿瘤、增强免疫力等成效,与现实不符。对此,济南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中止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并依法进行了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