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来,浙江临海市商场监督办理局发布不合格食物核对处置状况公示(2020年第四十八期)。
台州市临海市商场监督办理局不合格食物核对处置状况公示(2020年第四十八期)
抽样单编号:DC82;产品的姓名:豆腐干;购进日期:2020年8月25日;不合格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被抽样单位:李萍;被抽样单位地址:临海市杜桥中心菜场。
1.查询处理状况:2020年9月23日临海市商场监督办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查验陈述(编号F20202590)并奉告其享有复检权力。一同责令对该批豆腐干进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当即整改。
2.产品操控状况:当事人于2020年8月25日,在自己小作坊出产了5kg豆腐干,从活动摊贩处以6元/kg的价格又购进了5kg豆腐干混在一同进行出售。制造5kg豆腐干所需本钱为28元,从活动摊贩处购进5kg豆腐干的本钱为30元。当事人当天共出售豆腐干10kg,出售额为80元,获利22元。当事人没办法供给从活动摊贩处购进的豆腐干的相关购销记载及证照信息。且出售目标不确认,无法召回。
3.违法行为查办状况: 当事人出产经营超范围运用食物添加剂的食物行为,依据《浙江省食物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物摊贩办理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则,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处分如下:1、没收违法来得到的22元;2、处以罚款5100元。
4.原因排查及整改状况:经剖析排查,当事人豆腐干制造中所用的凝固剂、消泡剂、焦糖色等食物添加剂外包装袋中未发现含有苯甲酸及其钠盐,现场查看也未发现苯甲酸及其钠盐等食物防腐剂。当事人从活动摊贩处购进的豆腐干未查验供货商营业执照及合格证明,未保存收据等进货凭据,导致来历无法确认,我局要求当事人进行整改,实行进货查验责任,确保出售的产品可以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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